林務局與空勤、國軍聯合 成功控制梨山森林火災


東勢林區管理處所轄大甲溪事業區第13林班地,臺中市和平區松茂地區,於104年4月5日上午6時發生火災,在東勢、羅東、新竹等林管處國家森林救火隊、空勤總隊及國防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等149人不眠不休全力投入滅火工作下,己於今6日17時獲得控制,延燒面積約4.6公頃。 5日東勢林管處接獲通報立即成立前進指揮所,冒險徹夜持續救火。為有效阻絕火源,巡山人員以GPS及望遠鏡觀察確認火災位置後,立即動員國家森林救火隊員步行超過3小時抵達火場,再以砍刀等救火工具賣力開闢長達1050公尺之防火線採直接滅火方式,防止火勢擴大。 這次森林火災起火點為二葉松林,由於深厚枯枝落葉層,地形陡峭,加上風勢強勁,救火不易,本次救火,由空勤總隊派遣UH-1H型直升機及B-234型直升機,國軍支援CH-47雙螺旋槳直升機投水灌救,共計投水76次,以壓制火場上方山脊線火舌及峭壁團火。地面救火由訓練有素的國家森林救火隊,配合空勤總隊空中立體滅火救災方式全力滅火,於2天內即控制火勢。至於起火原因正由消防單位鑑識中。 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:目前正是全台乾燥季節,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,不得有引火行為,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;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,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,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,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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