盜獵6保育山羌 2嫌送辦


摘錄自2014年9月4日聯合報玉里報導

警方2日凌晨在花蓮縣卓溪鄉中平林道巡邏時,查獲2名嫌犯以自製獵槍,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6隻,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。

警方清晨巡邏山區,在中平林道發現1輛可疑小貨車,上前攔查逮獲張姓與馬姓嫌犯,起出2支土製獵槍與6隻山羌,其中2隻山羌懷有身孕。兩人認罪,警方移送花蓮地檢署。

林管處玉里工作站主任陳添枝表示,巡山員上山巡邏時,常發現民眾設置陷阱,主動清除,一旦被查獲,可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,如捕獵山羌此種保育類動物,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且得併科罰金20至100萬,如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行,還要加重三分之一刑責,籲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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