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山「榕樹公」枯死 南投擬修法分權護樹


南投縣竹山鎮江西林社區樹齡約400年的「榕樹公」,罹患有「樹癌」之稱的褐根病枯死後,縣府列管在案的老樹僅剩100棵,較20年前少了59棵,縣府打算修改「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」部分法條,由老樹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,以利事權統一,讓老樹獲得更妥善的照顧。

依「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」規定,樹木胸高直徑達1公尺或胸圍3公尺以上、樹齡達50年以上、特殊或具有區域代表性的樹木,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樹木,便可列入老樹建檔管理。

惟長期以來,因老樹管理權責不清,一旦生病常無法在黃金時期獲救,導致老樹病死意外,如今江西林社區「榕樹公」也不治,縣府計畫在5月縣議會召開定期會時,針對「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」提出修正案,依老樹所在地點所有權人來負責維護管理,位在省道、縣道、鄉鎮市道路,權責單位就分屬公路總局、縣府、鄉鎮市公所管理照顧,希望該案獲得議會及議員們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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