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明湖湖畔週邊範圍內禁止露營 林管處加強取締


針對報載嘉明湖畔出現整排無人帳篷乙事,台東林管處處長張鐵柱表示,該處已發現此狀況,並已訂於近日派員前往勸導並設立公告,禁止於向陽山屋、嘉明湖避難山屋及嘉明湖畔週邊範圍內露營,及占用國有林地堆放物品(帳篷、睡袋等),公告期間採勸導方式,並由森林警察開立勸導單,自103年9月21日起,如尚有違規物品,即由森警主動移除地上物,並依森林法究辦。 台東林管處指出,森林法第51條規定,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,擅自墾殖或占用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。嘉明湖國家步道位於關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,為了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避免影響他人權益,嘉明湖國家步道所設兩座山屋及嘉明湖週邊範圍內禁止露營。張鐵柱呼籲,請山友共同珍惜台灣高山的生態美景,別為個人私利輕言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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